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颜昊 王聪)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政府投巨资保证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而且1亿多农民工将在明年新一届最高立法机关中拥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16日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让各个群体和各个利益阶层的中国人(甚至外国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平等。
中国人无论身在农村还是城市,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也无论外资内资,都将比过去拥有更多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大会高票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使关于是否应该轻重有别的争论告一段落。同时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外资企业的“税收假期”,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在25%,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国从此也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平等的竞争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公民各类财产的取得和占有,需要物权法加以保护。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肯定,将增加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符合改革的精神。
“两部法律的出台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表现。在公有、私有经济共同发展、内资外资并存环境中,在一个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的时代,需要一个公平对待、平等竞争的舞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陆百甫说,“对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对待不仅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自信阶段的结果。”
两部法律为财富增长确定了公平竞赛的规则,大会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教育权平等的保障措施则是给人的发展划出一条共同的起跑线。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今年两会上一句响亮的口号。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社会中,让农民孩子、城市孩子和城里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曾经是几代中国人难以企及的梦想。为了让梦想成为现实,政府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5亿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今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较去年增幅超过40%。
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平等,来自平等的政治权利。1.5亿农民工是近年来新兴的社会群体,但是却生活在社会的边缘,承受工资被拖欠、子女无法在城里入学的巨大压力。
大会通过的关于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文件首次提出,“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这表明这个庞大的边缘群体将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将有助于改变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说,这将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人们习惯给一年一度的政治盛会归纳主题,今年的关键词是“和谐社会”。事实上,大会产生的这些以社会平等和公平竞争为主线的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将成为构筑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石,也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公平正义的新起点。
立法工作更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关注民生问题
谁都看得出来自浙江的人大代表李邦良这些天的好心情,因为就在上个月的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而李邦良正是2003年提出这项议案的“第一人”。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进行努力,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其重要基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为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指明了方向。
为什么说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它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说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全体人民在各尽所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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