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吴邦国主持。2889名代表出席闭幕会,符合法定人数。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顿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物权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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