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来平提出,目前我国有一亿多的农民在外打工,而在某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里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虐待劳工的现象。刘来平指出,国内的劳动密集型等类型的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小部分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往往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等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在很多企业里,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往往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4小时,有的甚至达到16小时。在一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里,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把劳动定额定得很高,即使是手脚非常利落的工人,也难以在8小时之内完成劳动定额。完不成劳动定额,就拿不到基本工资,为了多挣点钱维持生计,工人们只好“自愿”接受加班。
此外,有的企业对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完不成任务的劳工实施体罚,这些劳工背井离乡,为了最基本的生存,不得不忍受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他建议完善刑法,用刑罚的手段打击虐待劳工的行为,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建议省人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刑法》中设立虐待劳工罪。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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