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有与“两会”民主呼声对应的行政回应
两会期间,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修改,共修改33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12处。
应该说,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其作为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最高政治形式,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交的议案与建议,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公众对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要求的民主呼声,就此而言,国务院根据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把“居民住房”列入群众不满意问题之中,并对《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相应修改,应该可以说,不但是最高行政机关遵从民意的体现,同时也为其它国家行政部门与地方政府作出了榜样。
其实在理论上,由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条款已经指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源于全体国民的让渡,而国民之所以对自身权利作出如此的委托,就是为了有更好的社会秩序与公共福利。就此而言,我国所有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只是社会公共意志的执行机关,也就是说,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如何行使与行使的好不好,其唯一的评介标准也只有一个:那就是看行政权力的运行是否符合民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与民意相契合。
所以在此前提下,如果把今年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称为全体国民意志凝结、并将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修改视为示范的话,那对其它国家行政部门与地方政府而言,如何以全国两会期间的代表与委员民主呼声为镜子,对自身以往的工作做一些反思,及在此基础上以两会的民意为工作指针,并就相关的民众“不满意问题”作出回应,及对如何使群众的不满意转化为比较满意与满意作出相应安排,想这不但应是会后日后一段时间的行政追求,同时也是社会公众的期待。对此,社会也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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