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公产私产平等保护
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但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的,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给予保护。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
激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10时10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获得通过,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两会观察
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中就包括制定侵权责任法。据介绍,预备立法项目的立法要求比较迫切,实践中也有需要,起草单位正在抓紧起草和修改,待法律草案稿和立法时机比较成熟时再安排审议。
王利明说,与物权法比较起来,侵权责任法的起草难度要小一些,且难点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条件都已非常成熟,这部法“我想会很快出台”。
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期间经历过几起几落。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编。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法律界认为民法是社会的稳定器、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在现代社会,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成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