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违规发证造成特大矿难
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被判3年
本报广州3月16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吴勇加通讯员穗法宣)16日上午,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胡建昌,今年58岁,江西新余人,大专文化。2005年8月7日兴宁矿难事故发生后被查出,他曾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贿赂及违规发证,并在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捕。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胡建昌犯受贿等罪,于2006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负责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的胡建昌到兴宁检查工作,认识了曾云高。当天中午,为了使两个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来到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其后,曾云高又三次给他送上同样的“信封”。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胡建昌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其在侦查前就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犯罪的情况,并主动交出曾收取的15.1万元,有明显的自首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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