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笔者认为,这句话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权力的本质属性,是用来给人民当好公仆的,此外没有任何其他用途;二是权力的有限性,即除了给人民当好公仆外,政府官员“没有任何权力”。
现实生活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大于法等客观存在的现象,暴露的正是某些部门官员手中的权力已经背离了权力的本质属性、突破了权力的有限性。就此,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中,实际上也已经指出了明确的应对之策:
一是要适当减权。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时,温总理说:“因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就需要改革我们的制度,比如你提到的,要贯彻我们已经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减少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审批权力,容易滋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中国的行政管理过去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管得过多过死、权力过多过大、机构膨胀效率低下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严格依法行政,减少审批权限,是当务之急。
二是要合理配权。即要科学合理地搞好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职位之间的权力分配,使责权更加明确一致。在答记者问时,温总理还指出:“……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减少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实际上显然也就是要求对政府机构内部的各种权力进行合理配置,防止少数官员大权独揽,搞一言堂,破坏民主和法制。在当前,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主要是“一把手”的问题,“一把手”权力过大,不受制约,是导致一些腐败现象严重的根源。
三是要依法管权。温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还说:“要实行教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让每个干部和领导者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那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依法严肃惩处,实际上就是要把权力严格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任何权力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在历史上长期存在“人治”传统的社会来说,推行依法治国,杜绝权大于法,坚持建设法治国家,既任重道远,又刻不容缓。
四是要自律用权。如前所述,温总理指出“要实行教育和惩治并举的方针,让每个干部和领导者懂得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就是强调各级政府官员要对权力有更为清醒、深刻的认识,从而严格自律,防止滥用。“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推行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重视官员个人修养对于遏制腐败、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作用。
五是要为民使权。温总理指出:“政府工作走过了四个年头,它告诉我们,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这实际上是对权力本质属性的高度概括和强调,也明确告诫各级政府官员,必须“权为民所用”,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是不正当、不许可的。权力归根到底要掌握在人民的手中。
不难发现,温总理的答问中其实阐释了一套完整的新权力观,值得各级官员们认真领会,也给人们带来许多启发。(邓清波)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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