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打的欠条。记者陈楠摄
本报讯穴记者陈楠实习生沃岚雪昨日,田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交了1万元的预付款,购买烟花爆竹。可她只进了7110元的货,现在她希望公司将剩余的近3000元退还,该公司却要收取30%的手续费。
想要剩余预付款先交手续费
接到反映后,记者见到了田女士。田女士告诉记者,1月22日,她在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交了200元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也根据该公司的要求,交纳了1万元购买烟花爆竹的预付款。之后,她分别在该公司旗下的西安盛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进了两批货,金额共计7110元。而当她第三次进货时,发现公司库房并没有她所需要的货。于是,该公司财务员就给她开了一张欠条,并说让她去公司要钱。3月初,田女士想要回剩余的货款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却告诉她,要退款必须给公司交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近一千元。
公司经理称:制度是他定的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的魏经理。魏经理明确地告诉记者,公司要求收取田女士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并不是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而是他自己定的。
随后,田女士出示了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该公司给她的办证程序。记者在第5条看到,办证人携带200元工本费(定点证、许可证、警示标志)1万元预付款到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领取《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并没有写必须要在该公司买1万元的货,也没提到退款时要收取百分之三十手续费。
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陕西国有律师事务所李全龙律师。李律师认为,田女士在给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交纳预付款前,双方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规定退还预付款时要收取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那么田女士向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要求全额退还货款是合理的,而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的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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