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超市搞鸡蛋促销活动,老太排队时被拥挤的人群撞倒而摔断肋骨。近日,普陀法院判决,超市、老太各承担80%、20%的责任,超市需支付王老太各项费用共计4000余元。
2006年6月的一天,普陀区一家大型超市举行了一个“鸡蛋促销活动”,所售鸡蛋的价格比平时低了一些,附近居民纷纷排队购买,78岁的王老太也加入了排队大军。
王老太认为超市的工作人员未有效维持秩序,致使她被后面拥挤的人群撞倒受伤,故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超市方则认为当时顾客比较多,超市的工作人员已经及时疏导人流。王老太是在避让其他顾客时不慎摔倒受伤,而且事发后工作人员及时将王老太送至利群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超市不存在过错,且充分尽到管理义务。王老太应注意到在促销活动中顾客拥挤的状况,考虑到自身的身体素质,不适宜在顾客拥挤时购物,原告对其受伤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在购物时因顾客拥挤摔倒受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对自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本次损害事实发生,原告的行为亦存在过错。作者:通讯员朱骏 记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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