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未结案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动工开发
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大于18层的4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拆迁未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39个月、大于18层的57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为了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令烂尾地块尽快盘活,增加市场住房供应量,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作出新规定,区分不同情况限定了新出让烂尾地块的开发时限和竣工验收时限。
据了解,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新出让烂尾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作出新规定。其中,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未结案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动工开发,虽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征收土地闲置费。
而竣工时限方面规定,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大于18层的4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拆迁未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39个月、大于18层的57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自2005年6月8日通过司法途径公开拍卖广州第一宗烂尾地块龙田地块以来,广州市已6次通过公开拍卖成功拍出了7宗烂尾地块。首块拍卖出让的烂尾地——海珠区龙田地块去年11月份已经开始重建。据悉,这块烂尾地块在重新开建前已经烂尾9年。2005年5月9日,法院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对龙田地块进行拍卖,2005年6月8日,经过34轮的竞争,由中惠置业有限公司以8200万元的价格竞拍中标。又经过1年多的时间,新的开发商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于去年11月19日开始,在这块“烂尾地”上开建新的房地产项目。在占地8000平方米的一期工程中,开发商将兴建448套住宅。(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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