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自庆记者殷文静)女儿出生后发现是先天性唇腭裂(俗称兔唇),失望的父母2天后悄悄将婴儿扔在医院一走了之,至今已有6个多月。医院再三做工作,孩子的父母就是不愿接回自己的亲骨肉,其理由是医院在孕期检查时,没能查出孩子的先天性畸形。
鉴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诉,上午9时20分法院依法缺席对案件展开审理。据原告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诉称,去年9月12日上午,在南京打工的安徽省含山藉胡女士,在怀孕36周又5天时住进了原告医院产科病房,当晚9时许顺利产下一先天性唇腭裂女婴。9月14日晚,胡女士同丈夫过先生悄然离开医院,将出生仅2天的女儿扔在了医院的床位上。此后,医院多次与孩子父母联系,希望他们履行法定义务尽快把孩子抱回家,但他们拒绝抱回孩子,理由是医院事前没能查出孩子的唇部畸形。之后原告方工作人员通过多方努力,希望能找到孩子的父母,但均由于地址不详而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指定专人护理孩子。考虑到长期住在医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后来又专门物色合适的家庭,并支付费用,将孩子作暂时寄养处理。原告方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也是不尽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孩子的先天唇腭裂与原告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强烈要求两被告尽快接回孩子,并承担孩子留在医院产生的相关费用。
由于被告不到庭应诉,其对原告的诉称有无抗辩理由不得而知。不过在被医院告上法院后,被告曾提交过书面答辩,认为被告在孕期未能查出孩子唇部畸形应承担责任。而医院方面则认为,依照现有B超技术,孩子的这一先天性畸形无法查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从被医院告上法庭后,两被告一直未主动与法院联系,法官也根本无法与两被告当面沟通。两被告委托其在南京的亲属代理应诉,其代理人向法院表示:两被告仍不愿意接回孩子。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承办法官与孩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孩子的母亲因受到刺激离家出走,自己现正在外面找人,不可能直接到庭应诉。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不到1小时,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法院将视其自动放弃庭审辩论的权利。公开开庭的案件,法院视情况允许媒体到庭采访并无不当。无论什么理由,将刚出生的孩子留在医院甩手不管都是不能接受的,即使医院在孕前检查时存有过错,也应通过法律途经来解决纠纷。
记者获悉,自2001年以来,鼓楼区法院已审结多起原告(指孩子父母一方)诉称的优生优育权受侵害案件,这些案件的起诉事实都为生下的婴儿少耳、脊椎侧弯及唇部畸形等,认定孕期检查中医院的B超漏查,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的结果是原告方还没有胜诉的先例,只有脊椎畸形一例医院自愿作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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