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逐步使城市居民享有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廉价基本医疗服务,昨日,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对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明确。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保留街道卫生院的牌子,每万名居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对社区卫生机构实行财政补助,社区卫生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制。
社区卫生服务强调公益性
原则上,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居民在3万名以下的街道办事处,可以不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毗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居民在10万名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卫生服务站。
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也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若干卫生服务站。编制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每万人配备1名医师
服务人口在5万名以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1名公共卫生医师;服务人口在5~10万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名居民配备1~2名全科医生、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生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口在10万名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标准可适当降低。
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可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医院和街道卫生院的牌子。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政补助。省机构编制部门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新闻附件:
我省今年要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个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70%。根据规划,在5年内发展200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10年覆盖全体城市居民。(记者张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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