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要求,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823号)精神,自2007年起,各地区中小学教材须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技术标准复合后,方可申报核定价格。
按照文件要求,“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行间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为加强管理,做好北京地区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核定工作,请各教材出版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在报送《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定表》的同时填报《北京地区中小学教材出版技术标准复核表》(见附件)。经市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对教材进行技术标准复核备案、计划财务处进行价格审核之后,由出版单位到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核价。
具体办理程序(三个工作日):
一、教材出版单位到市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定表》,同时申报《北京地区中小学教材出版技术标准复核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由计财处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二、计财处在受理当日将出版单位提交的《北京地区中小学教材出版技术标准复核表》转交图书出版管理处进行技术标准复核。图书处提出复核意见,加盖“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行政专用章”后转至计财处一式二份。(1个工作日)
三、计财处根据复核意见,对复核通过的中小学教材进行价格核定,并将技术复核和价格核定结果告之出版单位。(1个工作日)
四、出版单位在每种教材印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图书出版管理处和计财处分别送交一本(套)样书。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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