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因污染造成损失达GDP的10%”!(据3月19日新华网)———这个题目让我感到很不以为然,因为它表面上是在说污染严重,骨子里还是“GDP中心论”。
污染给中国造成的真实危害,远不是GDP的增减所能够概括的。
污染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归根结底,这是由资本的逐利本性所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把有害的工业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出去,无疑会增加他的产品成本,所以老板们本能地会选择直接将其排放到大气和江河湖泊中。企业的这种行为,在经济学上被称为私人成本外部化,即把本应由企业支付的私人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最终的受害者是广大的社会公众。因此,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使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让厂商自己承担治理污染的成本。
但迄今为止,政府干预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否则我们也就不会看到前面那一系列令人惊恐的数字了。之所以会这样,部分原因是成本内部化可能会损害到政府自身的利益,比方说会影响到GDP的数字,会使厂商搬迁到可以随便排污的地方去,并使那些潜在的投资者裹足不前;部分原因是政府部门和众多的厂商之间,处于一种以寡敌众的状态,厂商和环保执法人员可以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部分原因是腐败,因为厂商完全可以从肆意排污所节约的成本中,拿出一小部分贿赂相关官员,取得他们的庇护。
显然,面对环保成本内部化,不同的主体感受是不同的:对老板来说,形同割肉,拿出去的是真金白银;对政府来说,有利有弊,在很多情况下还弊大于利;只有普通的民众,才是纯粹的受益者。因此,公众才应该是环保的主力军,因为他们利害攸关,最富热情。世界各国的经验均证明,公众能不能有组织地、有序地参与到环保活动中来,是决定环保成败的关键。
公众参与环保的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监督政府的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二是通过诉讼、舆论监督等方式,直接向排污厂商施加压力。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下的良性参与机制,使那些以环保为宗旨的民间组织能够有生长和活动的空间,这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态度,是检验他们对科学发展观态度的试金石。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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