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有跨区经营劳务、房地产等业务的纳税人带来便利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卓银玲报道:根据广州市地税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发票供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3月1日起,凡在广州市(包括三区两市)各地税部门领购的各类发票,可实现全城通用。
据介绍,由于实行税收属地征管,以往,凡在某区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只能由注册地所在的主管地税机关供票,对于纳税人跨区经营的劳务收入、房地产业务等,不仅要做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到核算每一笔涉税劳务收入和每一个项目结算时,还要上门到该劳务收入、项目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手续。这对那些在各个区都有涉税劳务收入或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来说,这种地税发票领用上的“割据”状况,无疑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现在,根据《通知》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所提供的跨区涉税劳务收入和房地产业务结算时,只需做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同时,在注册登记所在地(区或市)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地税发票可全城通用,而不必再到每个项目或涉税劳务收入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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