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只有赋予公众对官员积极的问责权,赋予人大对政府积极的监督权,赋予媒体积极的舆论监督权,不需任何道歉规定,犯了错的官员自然会主动向公众认错,而且这种道歉也不会异化为洗责借口
深圳市政府近来掀起“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推进责任检讨制度,要求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公布整改方案,限期改正等等。
相对于昔日官场对“道歉”的讳莫如深,官员的惜歉如金和誓不低头,以制度要求官员主动道歉当然是好事。记得2000年,陕西省白水县发生了农税员带着十几名警察强行铐走一村民全家人的恶劣事件后,负责调查此事的组织部长马银录在舆论压力下主动向村民道歉,这招致当地干部甚至政法委书记的不满,质问马银录是“代表谁道歉”,这个敢于道歉的部长后来莫名其妙被免了职———时过境迁,从官员忌讳道歉到道歉的日常化,再到深圳要求官员制度化地公开道歉,这深刻折射出时代的进步。
但总感觉深圳市这种靠上级文件推行、自上而下强令的道歉是一种造出来的“尊重百姓”,对公众很像是一种“嗟来之歉”,很容易在现实沦为一种例行公事的低头姿态———真正的官员道歉,应该源于对民众问责压力的敬畏,对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投否决票的害怕,对媒体和舆论投不信任票的畏惧。
常常可以看到发达国家的官员站出来就某个错误向公众道歉,克林顿为性丑闻数次向公众道歉请求原谅,布什在任内为那张口无遮拦的大嘴巴不知道过多少次歉,韩国副总理去年向无住房平民表示歉意———这些国家官员所以经常道歉,不是因为有哪个规定要求他们要道歉,哪个制度要求他们“必须登报向公众公开道歉”,而是源于民主、民权、民意的压力,出于对老百姓手中选票的敬畏:如果不道歉的话,媒体就可能抓住问题“纠缠不休”,代议士就会在议会中频频发难,来年选举中就可能成为对手攻击的把柄。这种源于对民众问责压力敬畏的道歉才是真正的道歉,道歉是为了以诚恳的姿态取得公众的谅解,给作为主人的公众一个交代。
而深圳这种靠上级文件推行的道歉要求下,官员所以选择道歉,是敬畏上级的命令还是来自民意的要求呢?读者不妨作个判断。而且,“奉命”的道歉,在现实中很容易沦为一种例行公事的姿态,也可能异化成一种洗责的借口:官员在不作为和渎职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被这种道歉姿态“洗”掉;道歉成为逃避责任、留守退路、反客为主地把握问责话语权的一种方式;既然官员已经主动道歉、认错、公布整改方案了,媒体和公众就缺少了继续对官员进行问责的道义合法性。
当然,制度化的道歉有利于形成习惯,但要使这习惯不成为惰性和惯性,则只有赋予公众对官员积极的问责权,赋予人大对政府积极的监督权,赋予媒体积极的舆论监督权,不需任何道歉规定,犯了错的官员自然会主动向公众认错,而且这种道歉也不会异化为洗责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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