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彭奇)“为什么学杂费免了,却多出了很多其他条款的收费项目?”近日,扬州市物价部门频频收到市民质疑学校乱收费的电话。该市物价部门紧急发出《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叫停兴趣班收费。
据了解,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物价部门的《通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向学生开放的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各学校必须做到及时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对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废止,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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