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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结婚后,省吃俭用,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丈夫因做生意亏本,竟背着我将这套房子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某。前不久,戴某督促我搬家时,我才知道这件事。请问:丈夫这种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吗?读者:万芳菲万芳菲同志: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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