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昨天,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全国统一的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推行使用,并将其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的依据。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零团费、游客被迫扎店等现象,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比如10天欧洲5国游的行程,其购物次数不得超过5次。组团社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或导游自行安排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还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示范文本还规定组团社必须对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次数和标准等都做出详细约定,不准使用一些如“准三星或与三星同级标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许多游客都有糊里糊涂被转拼团的经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后,这一现象将有望杜绝。示范文本规定拼团转团需具4项必备条件:一是必须取得游客的书面同意;二是必须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三是受让旅行社必须是出境游组团社;四是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问题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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