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明确指出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段时间来,新股申购因其近乎“无风险套利”的赚钱效应,而再度受到场外资金的强烈追捧,其中包括大量上市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1月5日至今就至少有9家公司披露将“利用闲置资金开展新股申购”,投入资金总额高达49亿元,其中仅海马股份一家就投入35亿元。截至3月12日,已经披露打新股意向的上市公司达23家,其中尤以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居多,而还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尽管公告了其“打新”之举,却并未披露额度。在此之前的2006年12月30日,上柴股份被监管层查证,从当年11月起,公司用于实际申购新股动用资金最高达5亿元。此外,华侨城也被查处动用了巨额资金炒作新股而没有对外公告。
证监会有关人士称,个别上市公司始终没有树立起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宗旨,筹资后不是专注主业经营,给投资者带来回报,而是走所谓的捷径,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这不仅违背了证券市场筹资的本意,而且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中国证监会将把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等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证监会有关人士强调。本报记者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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