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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发商:“我看物权法是楼市利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物权法通过时,整个大会庭响起了长时间热烈的掌声。这部历经13年修订,100多次座谈会,8次审议的法律,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记录。

  物权法一经通过,立刻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

该法中关于小区车库、绿地、道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引发了网民热议。16日,焦点网记者独家连线曾经多次参与物权法草案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共同探讨该法中引发网民热议的话题。

  小区公共设施属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的绿地、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尽管之前争议颇多,物权法终于明确规定: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对此,赵万一教授解释,公共设施,指的像绿化地、道路这样不可分割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而不可分割是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指,它是整个小区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自身是不可分割的。这样的财产是全体业主共有。

  赵教授说:“就小区业主而言,拥有公共设施所有权的显著标志,除了可无偿使用外,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享有收益。比如,电梯广告的收入,小区绿地广告牌的收入。”

  但这部分权益的实现,并不容易。重庆浦辉地产的营销总监刘震告诉记者,在很多小区,这部分收益实际上是由物管公司掌握的。

  “需要明确的是,物管公司掌握这部分收益,也有他的苦衷。重庆几乎所有的物管公司都是亏本运作的。仅靠每月收取的物管费,物管公司必然亏损。所以,这部分收益,一般都是用于物管公司‘补亏’。”刘震说。

  因此,在刘震看来,如果小区业主拿走这部分收益,物管公司肯定不会同意。他建议,最好的办法是由物管收取这部分收益作为日常花费,但每月的收支情况要透明化:“比如,把每月的收支表打印成单子,贴到小区业主能看到的醒目位置,这样既做到了收益归业主,而物管公司也不会亏得太离谱。”

  小区地下车库:仍归开发商所有

  网民热议的另一个话题,是小区车库的归属权。在刚通过的物权法中,小区车库被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的地面停车位;另一种是规划到地下的小区地下车库。

  对这两部分,物权法分别做了规定。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刘震告诉记者,这一条规定,实际是把目前已成事实的一般操作规范,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了。“在重庆,在小区公共面积修建停车位的小区很少,不到10%,绝大多数车库都在小区地下。一般来讲,开发商都是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随住宅赠送的形式,转移给业主。”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告诉记者,这一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希望延续目前已经相对成熟的销售方式。

  “车库和绿地、道路不一样,它有特定的所有权人,不像绿地,是属于业主共有。”赵教授说。

  通过只是第一步

  物权法通过后,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该法中很多规定并不是特别细致,特别是关于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条文。该条仅仅规定业委会有主体资格,但业委会是个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组织,如果败诉需要赔偿,又该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赵教授说:“目前的情况看,很多网友对物权法的期望较高,觉得物权法草案一旦通过,对物权的保护将有很大幅度的提高,今后一旦遇到这方面问题就可以通过物权法维权。这个观点有些偏颇。”

  在赵教授看来,本次物权法通过,是我国物权保护领域的一大进步,但物权法是一部基本法,不可能对公民生活规范得太具体、太细致。“所以物权法里面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很原则的,都是方向性的规定。”

  因此,在物权法通过后,还需要很多单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做配套。目前这样的配套还没有很完善,我估计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还只能从物权法条文中抽象出立法原则和精神,来处理具体案件。

  重庆地产界:这是重大利好消息

  与网民对物权法的热烈讨论形成对比的,是地产业界相对冷静的表现。据业内人士透露,他们中的很多人之前已经看过提交审议的草案,对其中与地产业界相关的内容有过分析。有人表示:“实际上对重庆地产界影响不大。”

  浦辉地产的营销总监刘震在接受焦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网民热议的问题,如小区公共设施、车库归属权,物权法中的规定与目前的业内操作模式很接近,有的地方其实是延续了已经约定俗成的模式,并没有大的修改,所以业内不会感到意外。

  “比如说小区绿地的所有权,在重庆,很多品质较高的开发商,早已在售房时明确告诉业主,这部分公共设施由业主共同所有。从目前来看,重庆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都注意了这些问题。我们早这样做了。物权法的这条规定,对重庆的开发商来说其实只是一种鞭策。”刘震说。

  而对于涉及拆迁、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内容的确很重要,但对开发商来说,不会直接涉及开发商利益,并没有大的影响。”

  他甚至告诉记者,他认为物权法中关于住宅土地所有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定,将对楼市产生重大利好:“很多老百姓倾一生的积蓄买房,实际上是抱着‘给后人留一份祖产’的心态。以前大家担心70年后失去使用权,现在物权法给大家打消了这个担心,当然会形成利好。”(转自:焦点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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