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草案修改稿强调了要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规定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对此,杨兴富委员表示赞同。他同时提出,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两方面都要强调,不能偏废。
陈建生委员也提出,草案关于“妥善的安置”的规定不好操作,什么样的安置才是“妥善的安置”?现在有的人是给多少钱都不肯搬。如果物权法过分强调被拆迁人的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将导致严重后果。因为国家要发展,发展需要用地,用地就要拆迁,过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会使发展付出过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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