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目前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信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民事纠纷被误认定为刑事诈骗,致使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经理李天荣被错误羁押757天、该开发部职员郑军被错误羁押99天。
最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赔偿郑军6319.17元,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李天荣55488.1元。
1996年11月及1997年9月,李天荣分别与王某、荣某签订了售房协议,并收得房款30.02万元。由于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简称开发部)与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联建过程中发生纠纷,致使上述售房协议未能兑现。
1999年9月29日、30日,李天荣及开发部职员郑军分别被城关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执行逮捕和拘留,并于2000年先后释放。
据省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记载,办案警察李巍承认,1999年9月29日晚10时30分,他用木棍在李天荣身上打了三四下,接着又在李的嘴上打了一拳,他看见李天荣嘴上流血,并从嘴里吐出三四颗牙。
2006年7月6日,李天荣以被错误逮捕为由,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被错误羁押757天的赔偿金200万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5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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