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蜀国演义福寿螺事件”又有新进展。昨天下午,在宣武法院,9名受害人与北京市卫生局对簿公堂。他们认为市卫生局在处理该事件时调查不及时、向公众公布信息不及时等,因此分别提出了最少7000多元,最多1.8万多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庭审现场
孕妇替原告丈夫出庭
此次起诉的谢女士是位律师,也是该事件的受害人,因此9人的诉讼几乎都由她及另一位律师代理。昨天13时30分,此案准时在宣武法院的大法庭开庭。与被告席上两位代理人相比,原告席上则坐了两排,其中还有一位孕妇是替自己的丈夫出庭。
受害者起诉
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
9名受害人起诉认为,去年6月24日,“福寿螺事件”首例患者已在友谊医院确诊,友谊医院随即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卫生局报告了相关疫情。但直到8月9日,蜀国演义酒楼的凉拌螺肉才停止销售。一直到8月17日,市卫生局才向媒体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9名受害人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正是在此期间食用福寿螺后染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
他们认为,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卫生局,对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负有法定的职责与义务。但在“福寿螺事件”中,市卫生局在已接获疫情信息报告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未及时组织力量对所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也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更没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最终导致了损害事实的进一步扩大。
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市卫生局不及时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赔偿由此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少的索赔7000多元,最多的索赔1.8万多元。
卫生局回应
我们一直都有作为
法庭上,市卫生局认为原告的说法不实。“患者食用‘香香嘴螺肉’前,卫生局根本未得到广州管圆线虫病是因福寿螺而起的确切信息”,9名原告被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与市卫生局的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市卫生局的一位代理人在庭下告诉记者,9名受害者在观念上与他们不同,市卫生局对流行病学调查是有过程的。“市疾控中心在去年7月20日向市卫生局汇报其他病情时,顺带汇报了这一情况。那时他们才知道有这么一个情况。”该代理人说,7月11日,西城疾控中心曾在蜀国演义黄寺店提取福寿螺,并从中检测发现了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也没有消费者将肇事福寿螺送检,再加上调查需要大量样本,所以,市卫生局一直都有作为。
由于原告人数较多,双方辩论激烈,此案一直从昨天13时30分审理到20时30分,但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蜀国演义福寿螺事件
2006年5月到8月期间,北京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两家酒楼,销售了凉菜“香香嘴螺肉”,由于原材料及加工工艺方面问题,致使160多名消费者感染上广州管圆线虫病。
目前已先后有19名消费者不满蜀国演义酒楼的赔偿而将其告上法庭,其中一位已获得法院支持,蜀国演义酒楼被判赔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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