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通讯员张静叶昆):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杨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涉嫌包庇罪起诉到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人杨某、周某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犯包庇罪管制一年。
2006年4月13日凌晨零时,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一辆富康小轿车,沿津塘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河东区津塘公路与光华路交口时,将一名过马路的行人徐某撞倒。杨某下车查看,但并未积极救治伤者,反而驾驶富康车逃离肇事现场,行至河东区龙潭路路口处将车丢弃。被撞的行人徐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杨某肇事后找到车主(杨某的叔叔)周某并说了驾车肇事撞人的经过。周某并没有带着自己的侄子杨某去公安机关自首,而是到公安交通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民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企图帮助被告人杨某掩盖犯罪事实。后经民警的教育,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交待了事实真相并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归案。经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河东支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二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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