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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于本月审议表决《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根据这一立法,针对各种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区别将消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21日说,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区别。
据介绍,由于对经营性罚款的最高限额仅为3万元,原有的规定对一些违规行为并不能起到威慑效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对4种行为设立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是开发有限自然资源的行为;三是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四是危及人身身体健康和财产方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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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现在进行规范,当然是好事情,因为罚款现象曾一度成为诱发不稳定的因素之一。作为管理手段,取消罚款是不现实的,只能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
我印象中在苏北一个县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有关管理人员设置了一个下限速牌子,这个牌子摆放在距离出口处还有很长一段的距离,并且还是不显眼的位置,结果经过的车辆差不多都要受罚,在这个时候,罚款不是职能部门的治理手段,而成了敛财的工具。
一定程度上说,有法不执行,或者有法乱执行,还不如没有法,因为这样会严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换句话说,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同时,由人大来治理这个事情也是值得关注的,证明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在逐步加强,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
表面看来,是指罚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实质上透露出的却是改革到了怎样来规范政府行为的时候了。
首先是执政理念的转变,就是权力为人民所赋予,就要为人民服务。从目前看,不管是公共财政的倾斜,还是关注民生的力度加大,都说明了这一点。(文章由本报记者高明勇根据采访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核)
作者系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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