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珊珊)为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加强药品采购价格监督管理,降低药品价格,海南近日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规定中标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海口药店平均零售价,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据悉,此次实施方案建立了新的药品集中招标自动评标系统,从采购药品的申报、采购药品目录制定到公布,从限价制定到公布,从投标报价、开标、评标得分到中标结果公示,从招标收费项目和标准到药品交易情况等,都全程向全社会、医疗机构和企业发布,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的阳光作业。
据介绍,在新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将实行限价。同样的药品,在海口药店平均零售价格、海南网上实际交易价格、其他省市(区)最近有效交易期内平均中标价这三种价格信息中,至少存在二种时,以其中最低者作为限价。中标的药品将不能高于海口药店同种药的平均零售价格。
据了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将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选购的药品。同种药品只能确定一个选购品种;有特殊用药需要的,可再选购另外一个不同质量层次或规格的品种。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外),必须全部通过海南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降低药价。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违约违规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列入“药品交易不诚信单位名单”,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被列入“药品交易不诚信单位名单”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经办机构违法违规的,两年内不得代理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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