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弃杀女婴追踪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通讯员李育新)中专生小红(化名)凌晨产下一女婴,不知所措的她,情急之下,将女婴从三楼卫生间的窗户扔下,导致女婴死亡。
昨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红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小红21岁。未入学前,在外打工交了男友,后来,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是未婚先孕不敢跟家人讲,在与男友商量后决定结婚并把孩子生下来。后因为家里突生变故,她没有将要结婚及怀孕的事情跟家里讲,反倒在家人的要求下进入某中专学校读书。
2006年9月初,小红进入中专学校就读。因为她本来就长得比较胖,同学们根本没想到她已怀孕。小红本人也不懂相关的孕育知识,不知道临产期将到。9月14日晚,小红在学校宿舍睡觉时,15日2时许肚子开始一直痛,不得不多次到三楼的卫生间。5时许,小红产下一名婴儿。小红害怕此事败露,而且从未遇上这样的事情,这让她慌乱而不知所措。产出的婴儿在落到马桶槽里面时,还发出哭声。小红就自己用手将脐带掐断。面对产下的婴儿,她惊慌失措就把女婴抱起来,从三楼卫生间窗户扔下,并立即用水清洗沾满血迹的卫生间,并将身上沾到血迹的衣服换下,后又回到宿舍睡觉。当天上课后小红以身体不适为由向老师请病假回到家中。
今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小红一直在哭,并表示自己不懂,才会导致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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