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黄祖祥
两个在晋江闯荡的外地男人,一个是老板,一个是工人,经过朋友介绍,两人相识并“相爱”。分手后时隔4年,当初的工人以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被人发现导致自己无法立足为由,发短信向当初的“男友”兼老板索要“弥补费”8万元,不然就要他的命。
2006年12月10日晚上7时许,在晋江经营一家贸易公司的阿胖(化名)向青阳派出所报案称,朋友阿财(化名)发了好几条短信向他勒索8万元,称不给钱就要他的命。
当晚,民警便设局让阿胖以交钱为诱饵,将阿财约到青阳的一家咖啡馆的包厢内,几名民警则在一旁守候。晚上大约11时许,兴冲冲赶来要收钱的阿财如约出现时,被抓了个正着。
警方随后对阿财进行突击审讯时,阿财交代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内幕:原来他和阿胖曾有过一段恋情,他就是以此为要挟,想敲诈阿胖8万元。
原来,早在2002年初,通过朋友介绍,在晋江一家贸易公司当老板的阿胖认识了在晋江打工的河南人阿财。阿胖很快对阿财有了意思,阿财也接受了,两人很快就产生了“恋情”。随后,阿财就搬到了阿胖的公司,两人同居了起来。
没想到,大约过了半年后,阿财在偷偷拿走了阿胖放在办公室内的5000元后,竟然神秘失踪。两人就此失去联系。
很快4年就过去了,2006年10月的一天,阿胖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打电话的这个人是阿财。电话中阿财说自己到了晋江,但找不到工作,想和他见面叙旧。但此时阿胖已经没了当初的感觉,就拒绝了他。几天后,阿财再次打来电话,这次是想借钱,再次被阿胖拒绝了。随后,阿财就不断打电话和发短信骚扰阿胖,称自己和他同居了那么久,被朋友知道后被取笑,“你如果不拿8万元来弥补我,就要你的命”。
苦苦煎熬了两个月,12月10日,不堪忍受敲诈勒索的阿胖决定向警方报案。第二天,阿财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晋江市检察院指控阿财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
昨日,经审理,晋江法院认为阿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欲勒索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且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最后,晋江法院一审判决阿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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