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继《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本月正式实施,与条例配套的《北京市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已经出台,并将于5月1日开始实行,今后对所有精神病患者都将建立详细“报考卡”,并实行定期报告。
根据《办法》的规定,精神疾病共分两类39种,第一类为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15种;第二类为非重性精神疾病,包括强迫性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等24种。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实行精神疾病信息周报制度;各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辖区内第一类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医学访视。
据2003年该市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北京市重性精神障碍患病率为千分之10.03,约15万人,抑郁性障碍患病率为3.31%,约50万人,大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发病人群。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监测和管理,记录其详细信息,同时还可以对其他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把握其总体趋势和特点,加强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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