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儿子将房屋装修一新,却没能入住,因为父亲认为儿子此举是想强占自己的住房。为了一笔装修款,儿子将父亲告上法院。
吴先生称,今年5月,父亲以年纪大,需要身边有人照顾及感到不安全为由,要他回去住,还要求他将破旧的三楼房屋进行装修。
他请来了工程队对该房及天棚装修了一番,并安装了两台空调,共花费16567元。但装修完毕后,他的父亲将该房堆放了杂物,拒绝他入住。他要求父亲返还16567元;吴老伯则称,儿子是以妻子生孩子需要照顾为由,要求和他同住,他曾表示同意。儿子要求将三楼的住房进行装修,装修合同是儿子与装修工程队自行签订,实际工程款仅为7600元。但事后他发现,儿子想强占他的住房,装修房屋也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确实是因儿媳生孩子需要,现在他们仍可住在该房内。可儿子自行主张的装修,不应当由他来承担。如果儿子一定要他支付装修款,他只能在房屋动迁时,给付他装修款7600元。
黄浦法院认为,儿子为父亲装修房屋是基于亲情的体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显然不宜适用法律上的对价关系及不当得利来予以调整。吴先生要求父亲返还他装修费16567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吴老伯基于该房子是他所有,装修后他实际获益,自愿同意在房屋动迁时一次性补偿儿子装修款7600元,法院予以准许。作者:记者焦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