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声演员郭德纲因为代言“藏秘排油”被央视3·15曝光,惹上官司。著名演员葛优也因代言亿霖传销成为新闻舆论焦点。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明星代言的广告铺天盖地。英国媒体昨日撰文指出,中国明星代言存在诸多问题。
“明星该不该为所代言产品负责?”中国媒体就此掀起了论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国外也存在各类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的现象,但国外明星代言绝非“戏言”,明星们不会轻易接那些质量尚未得到确认的新产品广告,因为西方国家有严格缜密的广告法规,为伪劣产品代言的明星是要连带吃官司的。
国外明星代言有哪些规矩
美国必须是代言产品使用者虚假代言会被重罚
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个好莱坞演员也曾因做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美元。
日本虚假代言影响巨大须公开道歉并面临失业风险
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很少出什么问题。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欧洲买家理性消费观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
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西欧国家的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企业选择代言人往往会通过公关公司,后者挑选明星或偶像人物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亦君据公开报道整理
中国明星代言三大问题
问题之一混乱的明星代言虚假代言遭遇法律空白
近年,明星为商家作宣传、赚取巨额广告费的事情越来越多,但中国规范这类活动的法规很不健全。
北京消费者协会就不断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曾就此公开致信明星、名人,规劝其慎做广告,但仍不断有明星拿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权换取钱财。这说明,利益诱惑之下,缺乏法制约束的道德教义是苍白乏力的。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对广告演员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有律师给中国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建议修改《广告法》,规定为伪劣产品代言的明星所应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如果明星以公众信任为资本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公众有权追讨损害。在这一点上,法律应成为公众的坚强后盾。
问题之二缺位的政府监管有关部门应负起责任
如果代言伪劣产品的明星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相关监察部门绝对应该承担更大的连带法律责任:他们有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产品合格与否?如果产品是供人服用或食用的药品、食品、保健品,他们有没有通过科学化验、专家鉴定等方法来检查产品是否有害?疗效多大?
一个良好有序的监管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在国际标准日趋一体化的前提下,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家要承担遵守一体化标准的责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履行责任更是至关重要。
问题之三盲目的偶像崇拜呼吁更多理性消费
不少中国粉丝把对自己心仪明星的追捧扩及所有领域,包括商品消费。据说,许多购买了“藏秘排油”的消费者,就是因为看了郭德纲的广告,才下决心掏钱的。许多力图推出新产品的中国厂商,恰恰是看准了追星族的狂热,才肯大笔洒钱,聘请明星代言。
在国际标准日趋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的消费者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盲信、盲从。
综合新华社稿件
图1为:国外明星往往只接大品牌产品的广告,例如英国足球明星贝克汉姆经常在电视上做产品广告,但他代言的产品都是信誉卓著的名牌产品。
图2为:美国影星尼可尔基徳曼代言著名香水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