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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图)

  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纲要规划 国际项目 理论文摘 为您服务 文献资料北京 >>走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规划 >>规划推荐我要说说崇文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https://www.qianlong.com/2007-03-2216:42:45

  前 言

  《崇文区“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于2001年颁布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崇文区妇女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到2005年底,各项指标基本实现,一些重要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本届党代会女代表、区人代会女代表,区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39.6%、36%、36%,比“九五”时期分别提高6.4、7.5、1.9个百分点,比北京市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指标分别高出11.6、11、11个百分点。全区处级女干部占总数的33%,比北京市规划处级女干部要求达到25%的指标高出8个百分点。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了51.33%,均超过了北京市规划指标要求。

  妇女受教育环境不断优化,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日益提高。区政府积极改善社区妇女学习的软硬件环境。2002年12月,建立了“崇文社区学院”;建设了社区学院数字化远程开放社区教育网络,实现了社区居民网上学习的目标;在街道建成了社区网络图书馆、母亲课堂,方便居民网上借书和对妇女进行培训;建立了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体协、银发艺术团等老年群众组织;依托“广播电大崇文分院”建立了市民文明学校总校,在七个街道建立了市民学校,在居委会建立了市民分校(工作站),形成了市民教育三级网络,实现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统筹管理全区市民教育的目标;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区县。

  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不断加强,妇女就业机会增多。政府有关部门大力开发适应女性就业的培训项目,定期召开职业指导谈心会,先后开办保洁、插花、电梯、美容美发、月嫂、手工编织等培训,使女性接受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了74%。女性再就业率达45.29%。残疾人女性占从业人数的36.5%。

  妇幼卫生保健事业长足发展,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不断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投入,更新医疗设备。对生活困难妇女,区政府采取免费和贴补的形式组织健康体检,并对患病妇女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妇女病普查率保持在95%以上,妇女病治疗率保持在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保持在全市最低水平,创造了从1996年至今未出现一例孕产妇死亡的优秀记录。全区妇女预期寿命达到86.21岁。

  社会环境得到改善,妇女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加大城市建设,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使妇女的生存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各级妇联组织和区总工会通过开展“巾帼建功”、“经济技术创新”、“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多种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妇女自身素质,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涌现出28名全国女劳动模范、3名全国三八红旗手;11名市级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

  崇文区妇女事业在“十五”期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仍面临新的挑战。促进妇女素质的全面提高,发挥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至2010年是崇文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都市文化休闲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崇文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崇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崇文区妇女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崇文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到2010年,崇文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巩固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崇文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一)主要目标

   1、保证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所占比例

  ——到2006年换届时,区党代会和人代会中女代表、区政协中女委员的比例,分别达到32%以上。

  ——区委委员和区委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班子中都要配备女干部。

  ——区党政机关处级干部中,处级女干部应保持在25%以上;全区各系统正职领导干部中,女领导干部应达到20%。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一名女性;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中,女领导干部应占20%。

  ——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30%。

  ——女职工较多的行业,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应多选配女干部。

  3、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保证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

  ──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逐步增加综合型女干部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贯彻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崇文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计划,加大对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程度。

  3、在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公务员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5、注重推荐优秀女性进入决策管理层。在基层民主选举中,鼓励妇女积极参与选举,发挥妇女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6、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歧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

  ——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女性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提高。

  ——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40%以上。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提高妇女就业质量

  ——平均每年使65%以上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达70%。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7%。

  3、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范围的90%以上。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的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劳动法》、《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深化工资分配制度,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女性人才资源,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创新服务模式,利用现代化服务手段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内容的全程跟踪服务。

  3、建立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引导女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4、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在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和违法解除合同。企业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之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5、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6、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促进包括女性失业人员、农转居、享受低保及残疾失业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7、贯彻落实残疾妇女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对吸纳残疾妇女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鼓励。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巩固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巩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一阶段学校学习,入学率达到99%。

  ——高中毕业女生升入高等院校的毛入学率达到50%。

  2、培养首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

  ——逐步提高中、高级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机关中女性人才的比例。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高层次女性人才的比例。

  ——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女性持证就业上岗。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努力实现从重学历、资历、职称向重能力转变,在提高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基础上,着力培养女性人才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让女性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相互衔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学院的统合作用,形成资源丰富、体系健全、设施完备的终身教育社区环境。建立开放的数字化社区网络平台,为包括妇女在内的市民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

  3、推进妇女的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注重培养、提高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4、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确保主要健康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逐年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和治疗率。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妇女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0%。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

  ——节育手术单位管理率达9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9%以上。

  ——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死亡人数≤1。

  ——育龄妇女享有初级的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群众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80%。

  3、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及发病率

  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人口同样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5、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6、加强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

  (二)策略措施

  1、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完成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完善面向群体、面向基层的服务功能。

  3、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

  4、拓宽社区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女性卫生保健及更、老年妇女的健康教育,提高保健服务水平,为本市和外来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5、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婚育建议和多种避孕措施,提倡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

  6、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和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强化重点人群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

  7、认真执行《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设立贫困孕产妇专项救助经费,加强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8、建立流动人口妇女生殖保健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流动人群中妇女的健康保健工作。

  五、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主要目标

  1、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减少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发生。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发生率。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3、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和劳动权

  4、保护妇女在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5、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在信访接待中,有效维护女性权利

  (二)策略措施

  1、严格执法,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净化崇文区治安环境。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治理卖淫嫖娼活动赖以生存的环境。提高妇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的能力。

  3、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重婚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司法手段制裁对妇女施暴行为。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裁判文书尽快执行,通过审判和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4、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劳动权和继承权,保护妇女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财产权益。在处理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时,按照相关的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加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适当放宽为贫困妇女提供法援助的条件,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陪审员制度,做好女性群体访的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8、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主要指标

  1、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努力提高妇女体育社会化程度。

  ——加强社区和家庭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为特殊困境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与娱乐活动。

  ——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2、建立崇文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策略措施

  1、强化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参与意识,提高妇女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广泛传播奥运理念,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弘扬奥运精神的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激励广大妇女投身崇文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3、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4、发展老年公益事业,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5、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妇女先进典型,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进步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6、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娱乐场所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

  7、深入开展崇文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的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建设学习型家庭,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8、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发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优势,开展大众健身活动。

  9、发挥社区优势,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丰富广大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的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0、强化环保意识,在妇女中宣传普及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和知识。

  组织与实施

  一、崇文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把《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到崇文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2、区政府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针对难点、重点指标专项拨款。

  3、区政府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崇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崇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崇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崇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3、统计监测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指导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编辑:李月茹来源: 北京市妇儿工委我要说说 打印推荐?2000-2007,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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