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3月2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立委”邱毅涉及2004年“总统”、“副总统”选举321滋扰案,因首谋聚众妨害公务被判刑一年二个月,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而确定。邱毅将入监服刑,失去本届“立委”资格,且无法参加今年底的“立委”选举。
据报道,2004年3月20日“总统”、“副总统”选举开票后,国民党候选人连战、宋楚瑜输了29580票,邱毅在连宋竞选总部因民众检举部分投票所疑有作票,率众到高雄地检署按铃申告且发表谈话。邱毅并于同晚及第二天清晨,指挥群众以宣传车冲撞执勤员警成伤,并毁坏高雄地院的铁门,又以杯水、旗竿、铁架、木棍等伤害员警。
一审高雄地院于去年一月六日判处邱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高雄高分院于去年八月十八日以邱毅已与受伤员警和解等理由,将刑期从一年六月减为一年二月。一、二审虽未对邱毅剥夺公权,但考虑邱毅为达到查封全部选票的诉求,不惜发动群众攻击法院、员警,犯行经由电视现场实况转播呈现,在全台民众面前做了最不良的示范,均未给邱毅缓刑机会。
邱毅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刑七庭认为上诉不合法,昨天驳回。邱毅指责高雄地院因铁门毁坏提起告诉,又是审判机关,球员兼裁判;最高法院则认为,邱毅的说法是将行政意义和审判意义的法院相混淆。
据了解,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如有判刑确定但未执行完毕的情形时,不得登记参选。以邱毅被判一年二个月的时间计算,就算马上入狱,并在服刑一半后获得假释,也是要等到明年五月才符合执行完毕的条件,因此无法参加年底的“立委”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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