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通报杨家坪“孤岛”拆迁案
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强拆案引发热议 截至发稿,强拆仍未执行
本报讯 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强拆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昨日,九龙坡区相关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的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早于2004年就开始启动。此前,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前修建,年久失修,火灾隐患严重,九龙坡区政府曾多次引资改造未成。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改造。
该项目原用地面积23500余平方米,由于实施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中心等市政项目建设,使用土地近1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成本共达1亿元左右。
自2004年8月3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至2006年6月,该片区204家住户和77家非住宅户,除杨武一户外,均协议搬迁。
杨武一家被拆迁房屋坐落在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砖混结构,属营业用房。
按《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安置补偿方案》),开发商确定了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即: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货币安置的补偿价格经评估部门确定为: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实物安置一是现房安置,地点在谢家湾正街艾佳沁园C栋平街层,安置房按建筑面积12600元/㎡结算差价;二是过渡安置,由开发商承担过渡期间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补助费,待建成后安置在斌鑫世纪城二层、四层、五层范围内或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届时,斌鑫世纪城按建筑面积二层17000元/㎡、四层4500元/㎡、五层3500元/㎡结算差价;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负一层17000元/㎡结算差价。
由于杨武一家坚持要在拆迁范围内按原被拆迁房屋位置、楼层、朝向安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根据开发商此前提出的裁决申请,在召开听证会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由开发商将杨武一家安置在斌鑫城二楼,并要求杨武一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付房屋。
此后,杨武仍未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后,当天合议庭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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