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日专门对最牛钉子户召开通报会
来源:西部网
现在对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区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搬迁案的相关情况,向各位媒体记者进行通报。
第一,法院受理该案的法律依据。
2007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九房拆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写定的第3项义务,要求被申请人杨武自行搬迁,将房屋交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法院召开听证会的经过本院受理此案后,于3月2日向被申请人杨武送达了听证权力告知书和权力告知书,告知被申请人杨某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和其他自动权利。被申请人杨武于3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3月6日,本院向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吴苹,以及第三人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并召集参加听证。
本院严格参照听证程序,组织各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在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后,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吴苹发表了执证意见,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代理人吴苹提供的证据也进行了执证。
第三人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九龙坡区房管局提供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对吴苹提供证据的执证意见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相同。
所以,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对证据的执证意见后,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吴苹及第三人——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意见。代理人吴苹拒绝调解,本院宣布休庭庭议。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九房拆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鉴于改造之前80%的房屋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已成危旧房,火灾隐患严重,危及数百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裁议庭当庭发出了恢复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拆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3项确定的义务,并当庭送达了以上文书。
三、目前本案的进展情况。鉴于被申请人杨武违抗我院限期履行通知书,于2007年3月22日前自动履行相应义务,此案将于今日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均允许。至于是否需要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四、关于法院是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的问题。
有媒体报道,法院未向被申请人送达恢复行政执行裁定书,在这里,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在3月19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本院当庭向被申请人宣读了[2007九执字第537号恢复行政执行裁定书],并当庭送达了裁定书。但代理人吴苹拒绝在送达裁定书上签字。(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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