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结婚购置了一套新房,可没到两年,小两口突然提出离婚,结果房子如何分成了个难题。日前,家住南京的仇女士和丈夫打起了官司。
2005年,仇女士的母亲托人给女儿介绍对象张某,两名年轻人一见钟情,很快就谈到了结婚的事情。
去年6月,仇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和提出了离婚,在谈到如何分房产时,双方产生了纠纷。仇女士请来了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房屋总价为42.83万元。仇女士提出,当初购房时母亲拿出了3万元,另外自己每月还要还房屋贷款,而张某没有出资购房,因此她享有房屋的大部分产权,仇女士表示愿意让出少部分的房屋产权给张某。
对于仇女士的说法,张某表示了不同看法。张某认为,既然当初房屋产权证上写了4人的名字,那么他和父亲就享有一半的产权,另外,虽然购房贷款是由仇女士出面贷款,但是结婚后每月的房款他也和仇女士共同偿还了,因此房屋要对半分割。为此,双方均表示要诉至法院。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跃东: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仇女士母女和张某父子四人均为讼争房屋的产权人,对讼争房屋享有均等的权利份额,母女俩认为其两人应占有大多数份额,无法无据,不予支持。
记者 张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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