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脖子上的伤情 新报记者 张家民 摄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马志国张新茂男子卢某因遭到女友逼索欠款,竟携带工具来到一小区内绑架儿童勒索钱财。危急时刻,被绑儿童的父亲和民警果断出手,当场将卢某制服。昨天,卢某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0岁的被告人卢某原系河北省望都县人。在天津的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他来到一家制药公司工作。案发之前,卢某在与一女孩恋爱时,为了还账向其借款5000元。
卢某打起了“绑架幼儿敲诈钱财还债”的歪主意。
2006年10月4日18时许,卢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绳索等作案工具,来到南开区某小区的一栋住宅楼内隐藏。这时,女子梁某带着7岁的侄子小峰(化名)从外面回来。当他们正准备上楼时,卢某趁其不备,一把抓过小峰,然后用水果刀顶住小峰的颈部,威逼梁某交出人民币5000元。
在僵持之时,梁某的亲属相继赶到。卢某察觉有人报警,遂向在场人员提出:要挟持小峰到“安全的地方”。当卢某挟持小峰准备离开现场时,小峰的父亲及时赶到与同时赶到的民警一起将卢某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