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放军)从明年开始,长沙市所有农民朋友小病小伤可不出村都能治好了。因为到今年底,长沙市所有行政村都将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成规范的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规定,村卫生室是直接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主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妇幼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医学康复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可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物价政策,实行顺价销售。
选址应交通便利方便村民
村卫生室原则上设在村委所在地,所需房屋由村委无偿提供,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施设备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所制定的标准。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可不再设置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行使村卫生室职能。
村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将给予不少于8000元的一次性设备建设经费补助。市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安排资金,用于发放一名村医生的工资以及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等。县级财政每年按不低于市级财政经费标准2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当村医生
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择优考试,村卫生室举办者在经考试入围后的人员中聘用村医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村卫生室工作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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