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1月,我通过剖腹产生下小女儿妮妮,全家上下对孩子视若珍宝,为了把宝宝带好,丈夫特意来到标明是某部门直属机构的恩庆就业指导中心,以每月1680元的高价聘请了一名月嫂彭女士。由于该中心介绍彭女士是“中级月嫂”,具有专业护理宝宝和产妇的经验,全家人都觉得很放心。
为了保证月嫂有好的精神状态带宝宝,我们全家对她的要求都尽量给予了满足。很快,孩子满月了,月嫂也走了。之后我们自己带了几天宝宝。丈夫见我体质弱,担心累了我,执意要再请月嫂来带宝宝。农历大年初四这天,他又来到恩庆就业指导中心,再次定下了月嫂彭女士,并与中心签订了合同,交了1680元。
农历大年初六下午,彭女士来带宝宝了。初八早晨,我发现她咳嗽,非常紧张地问她是否感冒了?她说只咳了一下,不是感冒。可中午我注意到彭女士抱着宝宝时,连说话的声音都变了,再次问她是否感冒?这时她才承认自己的确感冒了。到第二天上午她提出,自己生病不能带小孩,不如回去休息几天,便走了。
彭女士上午离开后,下午宝宝便发起了高烧,我与家人立刻将孩子送到医院,宝宝连续两个通宵都打吊针,之后病情进一步恶化成急性肺炎并住院。看着才一个多月大的孩子因打针和插管吸痰哭哑了喉咙,全家上下心疼得掉眼泪。宝宝经过连续8天的住院治疗总算度过了危险期。全家人也整整一个星期提心吊胆,身心俱疲。出院时一结算,光医药费就花了3000多元。医院的医生说“婴儿感冒得病,一般都是受了外界传染”,而我全家都没感冒,感染宝宝的只有可能是患了感冒的彭女士。
对此,我认为既然是高价请来的“专业月嫂”,理所当然应该明白,自己有感冒征兆是不能接触孩子的。头一个月在我家里带宝宝时,有亲戚朋友来看宝宝,她还不准别人抱,说要洗了手才行。我认为她是有这个常识的。但此次她隐瞒病情继续带宝宝,继而将感冒传给宝宝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因此,恳请报社为我讨说法。黎女士
附记:日前,记者接到黎女士的投诉后,马上展开了调查。
中介:雇主无法出示月嫂生病证据
3月20日下午,记者赶到恩庆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采访,该中心月嫂部负责人夏女士说,他们了解情况后,认为月嫂并无责任,因为黎女士不能证明月嫂生病的事实。对于记者提出月嫂既然做得好好的,又为什么要离开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是雇主不满意,要求换人。该负责人还表示,雇主拿不出月嫂患病感冒的证据,中心对此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不过出于人道,中心还是会派人看望宝宝。如果黎女士一定要求宝宝的医药费由月嫂或中心承担,他们难以接受。
律师:月嫂行为中介机构应负责
记者随后采访了刘大华律师,他表示,月嫂的行为是月嫂中介机构的职务行为。月嫂行为的责任应由月嫂中介机构负责。如果月嫂明知自己感冒了,仍然隐瞒病情,带病上班,导致小孩感冒,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月嫂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明显的感冒,也就是说是无法预测、预防的,那么月嫂中介机构就无须承担责任。
提醒:请月嫂要慎重行事
对于恩庆就业指导中心的说法,黎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其丈夫就向该中心反映了情况,而宝宝生病住院时他们也一直在与中心联络,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音。3月11日中午,她还来到该中心,并当着一位姓宋的负责人的面拨通了彭女士望城家里的电话,当时接电话的是彭女士的丈夫,他承认彭打了几天吊针治病的事实。可此后,她再打电话给彭家,彭女士的丈夫就不承认了,彭女士也找不到人了。
黎女士表示,家人已被此事折腾得筋疲力尽,不想再耗费太多精力了。但她也想给年轻妈妈们提个醒:在聘请月嫂时一定要去正规的月嫂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条款,并将可能发生的事在条款中进行约束,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