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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PK“杀毒”一场永不休止的战斗

  “黑色”的病毒产业链

  “病毒制造者是病毒经济链条上的第一个起点,没有他们的存在,病毒经济无从谈起,病毒经济实际是网络经济的一个不良副产物。”哈尔滨鑫联华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经理李德鑫说。

  据李德鑫介绍,病毒从生产到复制、修改以及传播都是带有明显经济利益的,“已经不是原来的黑客之间互相炫耀技术的年代了。”

  李德鑫说,中国人乃至整个亚洲的人提起病毒制造者来,最津津乐道的应该是台湾的陈盈豪了。著名的CIH病毒就是陈盈豪制造的,这个病毒至今还被公安部列为中国计算机用户最应该提防的病毒。1999年4月26日是个让很多人难忘的日子,这天CIH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作,后来的调查表明,在这次CIH病毒发作中受到损害的计算机总量估计为36万台,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就是陈盈豪这样的病毒制造者在某台电脑上工作了几小时之后,就要有一大群人忙上相当长一段时间———出售与购买的经济行为由此产生。它们在正式的网站上被标价下载;它们有详细的训练教程供人学习操作;它们的用户数量上万,一些“高手”可以日进万金,有些已经成为现实中的千万富翁;它们在超过两千万台电脑上成功“种”下木马病毒,用来进行骇人听闻的偷窥、盗窃、欺骗和敲诈,为控制者提供着永不枯竭的财源;它们控制的电脑像普通商品一样被不断地进行着交易,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又完整的地下产业帝国。

  反病毒企业:链条下的最大受益者

  事实上,有目共睹的是,从反病毒形成产业化之后,每次严重的病毒疫情,都带动了反病毒软件销量大幅度的攀升,甚至个别疫情成为市场格局的变局时机。病毒经济是不是正常的有道德的经济形态?它所支持的是不是反病毒厂家的暴利呢?也因此有人怀疑,是反病毒厂家幕后的黑手在操纵着病毒经济的繁荣。

  “病毒杀灭者是正义的角色,同时也是病毒经济的最大的受益者。”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的张彦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CIH病毒在国内肆虐的时候,江民公司开始在市民类媒体上大做广告,与之相配的还有大篇幅的宣传报道。1999年的4月底,是中国计算机用户的病毒启蒙教育的开始。

  张彦红说,而厂商的竞争在2001年基本上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你说你能查3万种病毒,我就一定要告诉消费者:我能查5万种病毒。实际上,恐怕有些厂商的病毒样本库加在一起也不够5万的零头。并且,这些病毒真的都能危害中国计算机用户吗?答案只有业内人知道,轻易是不会说出真相的。

  张彦红告诉记者,以近期出现的“熊猫烧香”病毒为例,最近快速传播且破坏力极强的蠕虫病毒“熊猫烧香”(Nimaya)使广大网民如临大敌,各种专杀工具亦纷纷出炉。然而,著名杀毒软件卡巴斯基表示卡巴斯基用户无须任何专杀工具。卡巴斯基的主动防御平台能够主动防御和清除进入病毒库的所有病毒程序,因此,所有卡巴斯基用户只要正常升级病毒库就可以高枕无忧。结果这一行径引来国内几大知名杀毒软件厂商的口水,各大厂商纷纷回应“卡巴斯基”并宣称自己的产品并不比其差。

  “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杀病毒对反病毒厂商来说是能力的表征,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所以,每一种病毒的发作都是一次最好的宣传机会。反病毒厂商的市场推广高峰期就是病毒发生频次最高的时间段。”张彦红说,“每年总有几个时候,反病毒厂商看起来是那么地不约而同。不约而同的时候一定是厂商的销售旺季———这两个月的连邦软件销售排行榜上,杀毒软件的销售量大幅度提高。网络造就了全球化的病毒,病毒成就了病毒经济,反病毒公司则是最大的赢家。”

  “制毒”与“反毒”均出师有名

  虽然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反病毒厂商有幕后黑手操控着病毒经济,但有目共睹的事实是,无论是病毒的制造者还是反病毒厂商,都是病毒经济的直接受益者。然而,或许是双方都不愿意承认自己追逐经济利益的真实目的,两个对立者都把自己置于一个师出有名的境地。

  据李德鑫介绍,近日,就“灰鸽子”事件,国内某知名反病毒厂商与“灰鸽子”工作室的一位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灰鸽子’就是木马病毒。”某反病毒厂商的一位工程师这样定性。据这位工程师说,“灰鸽子”就是一个黑客软件,它与网络管理软件有着根本的不同。“在‘灰鸽子’流通途径中,教授抓‘鸡’是购买‘灰鸽子’的下家在盗取游戏账号等行为之外获得的额外收入。从根儿上说,为什么这么多人想学如何用‘灰鸽子’抓‘鸡’,就是因为‘灰鸽子’本身就是一个木马,而且这个木马可以带来很多非法的收入。据监测数据表明,在2007年2月‘灰鸽子’病毒感染的计算机台数占整体12.5%%。这是一个相当可怕的数据。‘灰鸽子’每天都在出不同的变种,每天都在钻研如何躲避杀毒软件的查杀。‘灰鸽子’流传数年,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甚至在各大论坛公开叫卖盗来的账号、出售‘肉鸡’甚至是寻找共同违法犯罪的伙伴。”

  然而,“灰鸽子”工作室一位负责人却做了相反的回答,他说,“灰鸽子”软件是他们开发用来实现网络监管功能的,是一个远程管理软件,不是黑客软件或者木马病毒。“可能有一些功能有利于进行黑客活动,我们也清楚有一些人利用我们的软件进行一些不法的敛财活动,但我们做的只是菜刀,别人用来切菜还是杀人那是别人的事情。并且他们在软件的服务端安装过程中设置了提示和黑屏等提示性手段,在设计中,灰鸽子软件是需要被安装方确认才能安装的。”“现在其实在网上流传最广的不是我们的注册下载版,而是‘破解版’。很多人对我们的安装程序作了一些修改,利用即时通讯软件、邮件等传播方式欺骗一些电脑盲、网盲安装,就算我们作出一些技术调整,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此过程中,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呼吁广大网络用户提高警惕,这个工作我们也一直在进行。对于现在很多黑客和相关论坛用‘灰鸽子’软件的名义进行收费培训、教授抓“鸡”方式等行为,我们从来没有与之进行过合作。”

  病毒制造者量刑尚存法律空白

  面对病毒产业链条下产生的巨大黑色经济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管理学院副院长、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吕本富教授认为,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对推动这种病毒经济的相关人予以严惩。

  然而,一个颇为尴尬的现实是,李俊所制作的“熊猫烧香”病毒已使数以百万台计算机遭到感染和破坏,但由于包括众多个人计算机用户,使其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难以统计。该如何给李俊等人量刑呢?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我国法律对于李俊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存在着法律空白。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鞠文英认为,对于李俊等人的量刑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处理,该条款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但鞠文英认为刑法并没有对“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另外对于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并从中谋利的情节,刑法中也未作出单独定罪,法律在此尚存在空白。“李俊编写病毒专杀工具的行为虽然是在警方监督下做出,但仍然可以视作立功行为。该专杀工具将减轻“熊猫烧香”病毒的危害后果,因此编写专杀工具将对减轻李俊的刑罚起到一定的作用。”(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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