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3月25日电 据安徽商报消息,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办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0家社会单位禁止建设新项目。近日,安徽省建设厅就2004年以来,安徽省竣工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通报有关处理意见:所涉及的项目将列入各市清欠办本年度清欠工作,9月30日前必须全部清偿。
安徽省建设厅对拖欠工程款相关单位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受理的,要立即停止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申请,已经受理的,要立即终止审查程序;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允许参与土地招拍挂和新项目开发,不允许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除经省政府认定的特殊工程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安徽省建设厅要求:各市清欠办要将上述新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列入本年度清欠工作目标,按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并须于4月15日前上报债权债务双方签字认可的还款计划。责成上述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建设单位于2007年6月30日前清偿拖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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