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碰见这样的问话:你这么做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当然,这里面有提问、有疑问,也有责问。
案犯下午1:00在山东枣庄被抓获,南京警方在下午2:00就召集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如此迅疾急促,有何意义?
为了一桩极其普通的邻里装修纠纷,南通市民王先生历时五年,共打了23场“民告官”官司,如此执著顽固,有何意义?
南京“3·20”大案,虽然被抢的数目只有区区10万,且又不是持枪,只是两个混混用了十分野蛮甚至是弱智的方式,刀刺被害人,但因为事发时间和地点都十分敏感,因而是一个广受关注、街谈巷议的“大”案。
在“第一时间”通报案情,是我国警方近来十分常见的通例,是个伟大的进步。就南京“3·20”案来说,“第一时间”公布,意义有三:
一是告慰广大公众。“3·20”案发生在光天化日、人流熙攘的闹市区,针对的是持财的普通群众,歹徒可谓胆大妄为,丧心病狂,这难免会给社会治安一直良好的南京带来震动,群众的心理也难免会产生一丝阴影。迅速通告案件破获,这对于安慰民众,鼓舞人心,平息不良流言,恢复城市形象,都十分有效,意义十分重大。
二是震慑犯罪分子。南京乃至江苏素有“罪犯的克星”之称,群众的安全感在全国居首;相反,犯罪嫌疑人却把她视作雷池,因为凡是在江苏境内发生的刑事大案,不但都能迅速侦破,而且破得干脆漂亮。像“3·20”这样的流窜劫案,如果没有过人的本领,五天之内就能传回捷报实在难以想象。因此,“第一时间”告知社会,会极大地震慑犯罪分子,遏制目前十分猖獗的街头盗抢行为,也会极大地增强“春雷”的响度,意义十分重大。
三是形成警民互动良势。警方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承认,“在历时五天的侦破过程中,省市新闻媒体、金融系统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主动为警方提供线索,警民联手,众志成城,为迅速破案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虽然“3·20”案告破主要归功于公安干警自身,但案发后形成的警民协力追凶、群众踊跃举报、社会各界众志成城的警民联防互动、城市综合防控态势,是对付犯罪行为最为强大的动力和后盾。因此,“第一时间”告诉天下,是“3·20”案成为今后城市防控镜鉴的有效手段,意义十分重大。
如果说“3·20”案告破消息迅速公布的意义不言就可而喻的话,那么,南通那桩“民告官”马拉松诉讼,其带来的思考就不会那么轻松和愉快了。它的意义在哪,相信文章也未必说得清楚。
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对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司法,同时也对我们的公民个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了和谐的大局,可能牺牲局部利益,放弃个人权利也是正确的选择。就像重庆那座著名的“钉子楼”那样,把它亮在世人面前,让人们评头论足,弄个明白,再去决定它的去留,其意义不在“楼”,在乎“楼”外的无数双眼睛也。
因此,让南通马拉松“民告官”案大白于天下,意义恐也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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