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10岁男孩小强在放学路上看见小偷行窃,保姆抓紧他的小手,让他不要声张。小强没有听从劝阻,跑到女子旁边指着小偷说:“你的手机被他拿走了!”女子从小偷那里“讨”回了手机。小偷恼羞成怒,先是用脚踢小强,继而捡起石块扔向他。
发现小偷行窃,成人们才拥有制止小偷,与小偷抗争的体力和智力,也有制止小偷作案的义务。本来应该由大人们去担当的事情,大人们却隐身一边,小孩子反而无所畏惧,挺身而出,成为小偷作案失败的对手。这样的一幕,不能不让见义勇为的小强迷茫,每一个站在小强身边的大人们,也少不了惭愧和尴尬,少不了些许自责内疚。
可以肯定地说,小强大义凛然的表现,一副“我不制止谁制止”的豪情,比大人们站出来制止小偷作案,需要承担更大的甚至是可怕的危险。小强不知道这些,他知道的与能够分辨的,都是老师和家长教育的,他不懂也搞不清人自私和言行不一的一面。小强不知道危险,并不意味着没有危险,大人们的身教会让他今生难忘。
面对小偷作案,若大人们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事态会很快扭转,小偷必然尽快歇手,根本不需要小强出手。大人制止小偷,实际上也是保护小强。再退一步讲,大人们不制止小偷,竭力保护未成年人小强也是成人当仁不让的。因此,如果小强被小偷击伤,在场的大人即使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良心上也过不去,也是会受到公众道德评判的羞辱和谴责的。
与小男孩见义勇为的可嘉精神相比,大人们的行为和态度让人痛心。面对小偷,麻木和畏惧的丧失人性,比小偷的作案更可怕、更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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