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8日,全世界妇女的节日,南京市江宁区某地的居民姚芬芳,却在这一天因犯故意伤害罪,站在江宁区法院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宣判。该案的受害人是姚芬芳的丈夫李宝根,让人无法想象得是,姚芬芳竟亲手割下了李宝根“命根子”,并远远地扔到了窗外。
妒火中烧
2006年10月5日下午,姚芬芳出门前往丈夫的母亲家。每次去老婆婆家,姚芬芳的心里总有一些不情愿。
原来,她是出租车司机李宝根的第二个妻子。
而李宝根的前妻张霞如今仍带着女儿就住在老婆婆隔壁。每次去老婆婆家,两任妻子难免相见,尴尬可想而知。
刚到门口,姚芬芳就看到丈夫的出租车停在空地上。姚芬芳开始敲门,可没有人答应。她感到奇怪,继续敲门,还是没人回应。生性多疑的她觉得事情“不对头”,敲门和喊话声越来越大。她刚想用脚踹门,大门开了,丈夫李宝根出现在她面前,衣衫略显不整。与此同时,李宝根的前妻张霞也从房屋的另一边走了出来,嘴里还责怪姚芬芳叫门声太吵。
如此场景,让姚芬芳觉得事情已经非常清楚明了:丈夫偷懒不干活跑来母亲家与前妻偷情,老婆婆则借故出门装傻,自己突然到来坏了丈夫和前妻的好事。她根本不信李宝根所说“正在上厕所”的解释,开始与张霞指着鼻子对骂。接着就是互相揪头发,两双脚互踢,再用能想到的一切脏话侮辱对方。被连蹬了三次后,李宝根才好不容易将姚芬芳拽离现场。
“你拉我干吗!你护着她干吗!信不信老娘今天晚上就废了你!”在车中,姚芬芳仍然不依不饶。
李宝根一心只想赶快驾车离开,并未在意老婆的叫骂。他万万没有想到,老婆的诅咒仅过了几个小时就成了现实。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