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个小区的开发商因为出售小区的车库,引发了业主的不满。那根据即将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车库、车位到底该属于谁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是物权法的起草人之一,来听听他对这类事件的点评。
这个小区共有450个车位,其中有400个车位属于地下车库。业主们原来一直以租用的形式使用这些车位。但最近,开发商突然以18万到22万不等的价格公开售卖车位,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停车,引起了业主的集体反对。
小区业主还反映,开发商还未经业主同意就毁掉部分公共绿地,改造成了一条小区道路。
广州嘉×花园业主说:“他(开发商)都没跟我们商量我们业主都很不满意 。”
对于在物权法实施之前,该依据什么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王教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var_coun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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