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右脚踝被咬伤,有一个黄豆大小的红印。巢晓 摄 |
时报讯 (见习记者 黄超) 前日下午,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带着一只黑狗出现在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路,黑狗咬伤一名男孩,并将一名女婴的裤子咬掉。事后,附近居民齐齐声讨狗主人,并称狗主人经常带着3条狗出现在上述地点,严重干扰众人生活。
“黑狗咬伤我儿”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聚德路荔海鸣蝉小区门前,被咬孩子小宇(化名)的父亲王某指着小区大门前的一处台阶气愤地说:“我的小孩就是在那里被狗咬的,当时几个小孩子都在那玩,他带的那只黑狗就跑了过来,朝小孩的脚就是一口,要不是小孩脚上穿了鞋,肯定更严重。
“他当时喝了酒,手上还拿着两个啤酒瓶,他还举起酒瓶要打我,后来被他老婆拉走了。”“昨天我们报了警,警察说让我们协商处理。我们后来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小宇的母亲说。记者在小宇脚踝被咬处看到,仍有一个黄豆大小的红印。记者从小宇的病历上看到,医生的诊断为“浅表被咬伤”。
“我从狗嘴里抢下孩子”
“我的孩子当时是我从狗的嘴巴里抢回来的,当时那只狗咬住我小孩的裤子不放,我拼命抱住孩子往回拉,结果小孩的裤子都拉掉了,要不是裤子够厚,小孩肯定会被咬伤。”刘女士告诉记者,狗的主人30多岁,平时经常牵着三只黑狗在附近出现,附近很多居民对他意见很大。
记者从旁边一小区的保安口中得知,狗的主人不住在附近,但他的父亲住在该小区,该男子经常带着狗来看望其父亲。记者找到该小区保安队队长张某,问其为何听任该男子将狗带进院内,张某表示自己也没有办法,“大家都是熟人,我说过好多次了,但他不听我也没有办法。”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狗的女主人王女士,王女士说:“我的狗很乖,它当时根本就没咬到小孩。我的狗养了3年从没咬过谁。”王女士随后表示,不会再让类似事情发生。
广州养犬有关规定
●海珠区属于限制养犬地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超过躯体长60厘米、高40厘米);
●携犬出户应对犬只束犬链,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发生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院诊治,并负担全部医疗费用;
●犬只干扰他人,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罚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