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在刚刚结束不久的“两会”期间,针对明年将要有农民工代表的消息,人们开始关注农民工群体的表达能力问题,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往往局限于农民工个体的表达能力,又局限于他们在最高议政层面上的表达能力。
有一个差不多同样分散的劳动者群体,近来却频频表现出集体行动能力,这就是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由于利害相同而自然联成一气的集体行为,近年来在各地的表现,并不都是消极的,而往往是积极的比如,今年3月5日,南京市出租车司机自发筹建“的士互助金”,在去年凤凰卫视的一期《鲁豫有约》中,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主持人程光就讲述过吉林市数百名出租车司机在冬夜里一起解救落入江中的陌生人,一起协助民警全城追贼的故事。
一个分散作业的劳动者群体,为什么会产生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这是耐人寻味的。它产生于出租车司机精神上的需求,生活和工作上的需求后者主要涉及安全问题。他们需要一种超越于个体劳动的群体意识,这种群体意识,既解决他们实际上的安全问题,也解决他们心理上的安全感。但是,一种群体的意识,需要表现为外在的群体行动才能证明它确实存在。
我认为,应该公正、宽容地看待劳动者群体中自然产生的这种集体感和集体的表达方式。这种集体表达和集体行动是劳动权利的自然表达形式,也是劳动维权的基础,它无疑正在提高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能力。长期以来,人们总担心一些弱势的劳动群体在议政层面上表达机会和表达能力不够。其实,他们的利益表达,并不一定表现在议政的层面,而是会更直接、更自然地产生于具体的劳动关系之中。对一个劳动群体表达能力的期待,不应该忽视和越过他们具体的劳动关系层面。
(3月26日《北京青年报》作者马少华 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