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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郑筱萸网民被取保候审 要求还自己清白(图)

张志坚还没有真正恢复自由  本报记者 张越 摄
张志坚还没有真正恢复自由 记者 张越 摄

   走在阳关灿烂的海口街头,张志坚的心情一点也没有开朗起来,心存的忧郁难以消散。他时刻没有忘记现时自己的身份:被取保候审、一个有条件的获得有限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曾引起全国关注,被确凿的事实已证明无罪的张志坚至今仍然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作为仅仅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张志坚生活中的阴霾仍没有散去。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失业的张志坚现在是一个“无业游民”。他不可能找到工作,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会接受一个仍在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

   从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其后被批准逮捕到现在,年轻的张志坚已经背负重压11个月。法律何时还自己清白之身?“我仍没有看到曙光。”张志坚说。

   “张志坚的行为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起诉书认定事实错误”。昨日,义务担任张志坚的辩护人,上海著名律师姚建国致电本报记者表示,检察机关对张志坚的起诉是一个错误,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纠正错误。

   被取保候审一个多月后,昨日上午,张志坚到龙华区检察院递交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这份《法律意见书》中要求龙华区检察院应立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以终结诉讼程序,还张志坚以清白。

  错误相交的轨道

   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张志坚 郑筱萸 康力元”这三个名字,找到的相关网页竟有近5000篇;在Google中以同样的关键词搜索,有近2300项查询结果。一度身陷囹圄的张志坚在11个月前肯定没有想到过,自己的命运会和其他两个名字以一种“奇妙”的关系而联系在一起,从而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这三个名字不是一个“等级”的,也不是一个“重量级”,如果不是因为一个普通的帖子,张志坚和其他两个名字将会是两条永远不会相交的轨道:

   郑筱萸,原国家药监局长,正部级高官;

   康力元,全称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曾经是产值超过两个亿、拥有“神奇”的新药注册能力、手握“国药准字”药品多达274个的国内制药业“大鳄”;

   张志坚,四年前毕业于安徽中医学院药学专业毕业后来到海南一家制药企业,任“新药研发专员”,出身于一个教师家庭、没有任何特殊背景的年轻打工者。

   尽管原因不同,但三个名字的现时命运在一段时间里却多少有点“殊途同归”的味道:去年12月28日,郑筱萸因涉嫌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被中纪委“双规”;

   而在去年11月,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因涉嫌严重违反GMP有关规定被查处,收回企业《药品GMP证书》,现已全面停产,丧失了生产资格;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汤某,因涉嫌郑筱萸案而被纪检机关调查;

   张志坚也一度失去了自由:因为在网上转帖了一个内容为“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和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2006年1月已被立案调查——记者注)等多名国家局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的关系”的网文,被康力元公司向海口警方“报案”,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其后又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法院起诉。经龙华法院开庭审理后,今年春节前的2月6日,张志坚被龙华区检察院以“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发生了变化”为由取保候审。

  “起诉是一个错误”

   “检察机关对张志坚的起诉是一个错误。”姚建国律师对记者表示。

   姚律师认为,张志坚的行为根本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他没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犯罪故意。”

   检察机关指控张志坚于2006年3月20日,因对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每年研发新药销售数量较多,从而想到抑制康力元销售上升的势头,遂在办公室用自己使用的电脑在GOOGLE搜索曹文庄,查找到一篇题为《康力元(集团)涉嫌巨额行贿SFDA曹文庄等》的文章,于是在原文的基础上,加上题目为《海口康力元与国家局的权钱交易》,直截了当针对海口康力元公司,在“小木虫”、“丁香园”网站中连续三次发表,之后静观事态的发展。

   “起诉书中关于张志坚犯罪动机和犯罪故意的描述完全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主观推理,带有明显的主观归罪色彩。”姚律师说,张志坚所供职的外资公司与康力元公司并不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康力元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对张志坚的个人利益不产生任何影响,张志坚无从产生诋毁康力元公司声誉的动机,更不可能在此动机的支配下主动搜索有关文章。

   “因为是行业中人,在听到曹文庄被抓的消息后,为了核实这一消息的真实性,我才上网搜索并发现了这篇文章,转帖到常去的两个有关医药方面论坛上的BBS上。”张志坚说,转帖的这篇文章开篇即声称是根据《江苏晨报》的报道,所以自己认为文章里的内容是新闻报道的内容,因而也没有怀疑这篇文章的真实性。

   “这与起诉书指控的先有诋毁康力元的犯罪动机然后主动上网搜索文章的说法正好是相反的。”姚律师说“其实,张志坚所转帖的这篇文章在网上被很多网民大量转帖,广为流传,与郑筱萸、曹文庄等确实被抓,与原国家药监局的一些官员在新药审批上确实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与海口康力元在新药研发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是大有关系的。”

   “我们认为,公诉机关在此问题上的判断出现了根本性的偏差,是本案的一大遗憾。”姚律师说。

  转载文章内容早被证实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篇经无名氏创作,由张志坚转载的文章内容是否属实?针对康力元公司与国家局某些官员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情况是捏造的虚伪事实还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姚律师强调说。

  在张志刚转帖的这篇文章发表时,原国家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已被刑拘、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被有关方面调查的新闻已经公布于众。

  2006年4月,“奥美定事件”爆发;5月,“齐二药事件”爆发;7月,“欣弗”事件爆发。这一系列的医药安全事件引起了民众的极大恐慌和愤怒,国家有关部门也同时加大了对监管部门和生产部门的查处力度。药品安全问题成为民众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张志坚于2006年3月20日转载涉案文章,时间上正处在这样一个敏感的节点上。

  其后的一段时间,温家宝总理就郑筱萸案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并指示要彻底查清严肃处理;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及其家人因违法犯罪进入了司法程序;康力元公司被吊销了GMP证书,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被纪委带走调查,药业整肃风暴迭起。

  今年2月初,中纪委曹文庄专案组办案人员来到看守所,向还被羁押的张志坚了解有关情况,并安慰其不必担心。其时,随着中纪委及各级纪委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有关国家局官员与制药企业(包括康力元公司)之间权钱交易的违法事实已经一桩桩、一件件大白于天下。

  “药品生产和监管关乎民生、关乎人命,这些弊案的查处能够赢得一个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姚律师表示,“另一方面,这些事实的澄清能够还张志坚一个清白,已经能证明张志坚没有捏造并散布事实。”

  “遗憾的是,办案机关当时都片面地相信了已经病入膏肓、即将被清查的康力元公司对张志坚的指控,在没有查明文章所涉内容是否属实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认定张志坚捏造了事实,损害了康力元的所谓‘商业信誉’,从而使得本案出现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而对于康力元公司所谓因张志坚的转载行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证据,姚律师表示,指控证据违背常理,存在巨大的可疑性,极有可能是伪证。而且以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来看,这些证据在缺乏相关公司的财务帐目,实际支付凭证,以及证人未到庭接受质证的情况下,也属于孤证,大有疑问,不足为信。

  “其实,在转载文章内容被证实基本属实的情况下,康力元有没有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已经不能成为指控张志坚犯罪的证据了,但是我们仍然认为,弄清这些赔偿协议是否真实存在过,弄清这些证据是否有伪造之嫌仍然十分必要。因为这涉及到司法公正。”姚律师强调。

  “我的生命轨迹被改变了”

  春节前被取保候审的张志坚回到安徽老家过了春节,正月十五之前就返回了海口。因为是取保候审,此次回家需要警方和检察机关的批准。

  “给了两个月的时间,但是我没法在家中再住下去。”春节的团圆并没有给身陷囹圄9个多月的张志坚带来多少喜悦:因为他的官司提前退休、一病不起的父亲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听说儿子进了“监狱”一跤摔倒在地,造成腿部骨折的母亲还拄着拐杖;几个哥哥为了他的案子往返海南、安徽,精力和财力都耗费了不少。

  让全家不能释怀的是:张志坚虽然走出了看守所,虽然都知道张志坚的清白无辜,但现实是张志坚却仍然是个取保候审的“待罪之身”,不知何时才能结束这种不明不白的境地?

  “还不止这些。”张志坚说,这突来之祸,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对自己的现在和将来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他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与原来工作的那家外资医药企业的合同到期了。现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张志坚无法去找工作,这给他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现在的生活全靠家人的资助。”张志坚说。

  在出事以前,和许多有着良好职业的白领一样,新药研发专员张志坚循序渐进的安排着自己的生活:在海口分期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准备迎娶恋爱了几年的女友,成立小家庭;为了今后事业的发展,已经有初级职称的他准备参评制药工程师中级职称,并已经通过了计算机和英语的考试,论文也已经发表了;注册执业药师的考试已经过了三门,只差一门就过关了……

   “这一切本来去年都能完成,现在都成了梦。”张志坚说,结婚现在已经没有考虑了,没有经济来源的他连每个月付房贷都要拖欠,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考职称和注册执业药师的事目前都无法进行——今年的考试已经要报名了,但是没有单位的张志坚没有资格参加报名。

   “我的生命轨迹都被改变了。”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会对未来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张志坚还无法预知。

  “我现在只希望尽快还我清白,做一个正常的、自由的人。”张志坚对记者说,“我渴望开始新的生活。”

  标本化的张志坚案件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致电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联系对张志坚案件有关情况的采访。一位负责新闻宣传的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姚律师介绍,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转载文章的内容被逐步证实之后仍然坚持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志坚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并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撤回起诉,在撤回起诉后又没有立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仅仅变更了强制措施,致使张志坚目前仍然没有摆脱犯罪嫌疑,这一明显的错案没有得到纠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应立即做出撤消案件或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以终结诉讼程序。”姚律师说,公诉机关应当立即彻底“平反”,还张志坚以清白。

  “本案的错误之所以发生,与办案机关对公民权利保护不够,对企业利益保护过度的错误认识有很大关系。”

  姚律师分析本案时表示,司法公正的天秤在这个重要的节点上出现了不应有的倾斜。

  姚律师表示,张志坚案件引申出的法制以及社会意义,堪比去年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他认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鼓励公民积极主动地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批评建议的权利,是改善中国法治环境,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志坚案件是一个标本。”姚律师说。

  作者:张越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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