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7日讯 今天,省工商局第三次向社会曝光被查处的十大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据悉,去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66起,比上年同期增长7.65倍,总案值达到8726万元,所查办案件涉及医药购销、教育、图书发行、中介服务、餐饮、银行、保险、旅游、零售等十多个重点领域和行业。
此次被曝光的十大案件是:威海市某拍卖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争取交易机会商业贿赂案。威海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受威海市某银行委托拍卖一处房地产。2005年5月9日,经公开拍卖成交总价426万元,该公司据此收取佣金16万元,并根据拍卖前约定,将其中12万元佣金以“手续费”的名义支付给该银行。
聊城市某协会收受保险公司“赞助费”商业贿赂案。聊城市某协会与某保险公司聊城分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2005年8月分别签订保险协议书,约定由协会分别为其提供参保名单并投保,两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后5日内支付给协会不低于总保险费25%的“赞助费”。事成后,上述两家保险公司按约定以“赞助费”的名义共支付给该协会26.01万元。
菏泽市某县殡仪馆非法收受“管理费”商业贿赂案。菏泽市某县殡仪馆与某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8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县殡仪馆负责清理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运尸专业车队,由某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垄断该县运尸业务,每运一具尸体向殡仪馆交30元的“管理费”。2004年至2005年,某县殡仪馆共收取刘某运尸“管理费”12.60万元(已交县财政)。
青岛市某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宣传推广费”销售图书商业贿赂案。青岛某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图书销售的数量,对不同的购书单位和个人按不同的比例给付现金。2004年,以“宣传费”、“推广费”的名义给付青岛市某图书馆图书销售现金返还共计15.69万元,违法所得19.18万元。
德州市某县汽车站收受高额保险代理费商业贿赂案。德州市某县汽车站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某县营销服务部于2004年底达成协议,由某县汽车站代理推销“乘客意外保险”,该营销服务部按保险销售额的40%-45%不等的比例支付代理费。2005年1月—2006年6月,由此获取违法所得2.57万元。
菏泽市单县某工业品有限公司以“宣传费”名义索取商业贿赂案。菏泽市单县某工业品有限公司,自2006年9月25日以来,以“宣传费”、“店庆费”、“条码费”、“耗材费”、“进店费”等名义,从供货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现金1.54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未为供货商提供相应服务。
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回扣商业贿赂案。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争取交易机会,在2004至2005年间,共向4家客户支付了总计35.73万元的回扣款,当事人非法获利38.01万元。
滕州市某医院支付开单提成商业贿赂案。滕州市某医院为增加病员,按查体费、住院费5%的比例支付外院医生、查体单位等“劳务费”、“外协费”。自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该医院共计支付外院医生开单检查“劳务费”38.68万元,支付介绍病人住院“劳务费”14.75万元,支付单位(个人)查体“协作费”1.76万元,支付医保办、农村合作医疗介绍病人住院“劳务费”1.16万元。
此外,还有山东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咨询费”商业贿赂案、潍坊市某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为主管部门报销费用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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